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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 for the '留学生论坛' Category

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工作,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
    (一)我国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下同)学位及获得国外学士学
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人员(含已取得绿卡和外国国籍的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
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济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
    (二)创办、租赁、承包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三)以专利、科研技术成果、资金及实物等多种形式入股各类企业;
    (四)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兼职;或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
问或咨询专家;
    (五)来济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四条 到我市所属留学生创业园工作的留学人员除享受本规定政策外,还享受所在园区制定的有关
优惠政策。 
     第五条 来济工作的留学人员,凭市人才引进办公室核发的《济南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享受公安、
海关、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一证通”便捷服务。
     第六条 市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来济留学人员的身份认定、接待服务、信息咨询、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待遇
    第七条 已加入外国籍或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及其子女需在济长期居住的,可向公安机关
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1年多次出入境签证。
    第八条 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执业资格的,可按
国内相对应的资格直接确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具有中国国籍、出国前已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来济工作可恢复公职,出国前、留学期间和回
国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留学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的除外)到机关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不受单位编制
限制,试用期1年,其职务和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可安排副处长或助理调研员职务;优秀的可安排处长或调研员职务;
业绩特别突出并具有高层管理经验的,可聘任为市管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均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四档
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800元津贴。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安排主任科员职务;优秀的可安排副处长或助理调研员职务,均可
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二档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400元津贴。
   (三)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
修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按其担任的工作(职务),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
定二档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200元津贴。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编制限制,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协商
确定其职务和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机关同类人员的相应待遇;到企业工作的,其职务和工资待遇由用
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开发的,用人单位应优先为其提供必要
的实验场所和设备,配备工作用车,允许其在国内外选聘助手。
                                 第三章  生活待遇
    第十三条 愿意在济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家属子女,或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农村的,由市人才
引进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留学人员随归、随迁的配偶及已成年的子女,可根据本人
专长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工作,或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由异地、国(境)外转入我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允许择校择园,参
加中考可享受华侨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并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或其配偶、子女在国(境)外的,其在济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外
汇调剂中心价格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国(境)外。
    第十六条 来济工作的留学人员,其住房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解决;用人单位暂无房源的,可向市人
才引进办公室申请租赁周转房,并均由市政府一次性补助以下标准的安家费:
    (一)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补助4万元;
    (二)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补助2万元;
    (三) […]

    1、澳洲独立技术移民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意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申请时,申请者必须45周岁以下;
     2)有足够的英语能力在澳洲工作;
     3)高中以上学历(如:大学或其它技能证书);
     4)在申请之前,得到相应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结果;在申请时,申请者已经获得适合的职业提名;同时,职业提名必须在(职业提名列表)中。
     5)近期工作经验(请注意,申请者在申请时如果完成澳洲高中以上学历不超过六个月,则可能可以免去关于工作经验的要求)。
    
     2、以前申请过澳大利亚技术移民但没成功,现在还能否再提出申请?
     完全可以,只要你自认为现在自身的条件符合要求即可申请。同样道理,若现
     在申请不成功,以后还可以再次申请。
    
     3、我的 IELTS考试成绩是两年前的,现在申请还能用吗?
     不能,IELTS考试成绩,从移民角度讲,其有效期为12个月。即申请人在申请
     之日起算,若IELTS成绩超过12个月就需再考一次。至于很多申请者提出的是考移民类还是学术类雅思,从移民申请角度出发,这两种雅思考试成绩都可以,只要分数合乎相应移民要求。
    
     4、我的 IELTS考试成绩是综合分6.0分,能够拿到20分的英文分吗?
     不能,你必须每个单项都考到6.0分才能获得20分的移民评分(即听,说,讲,写,都达到6.0分或以上才可以)。另外,如果申请者在中国有本科学历,通过翻译考试NAATI,中翻英,英翻中的口试或者笔试其中一项也可以获得20分的移民评分。这对于阅读和写作能力强的申请者来说不失为一条旁路。有意申请NAATI考试的申请者可以到本网站主页的链接中去NAATI网站看看。
    
     5、我现在的工作与所学专业不一致,能申请成功吗?
     从2004年4月1日以后,移民局加强了对职业评估提名和工作经验匹配的要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作与所学专业不一致就一定不能成功,需要针对每个具体个案分析。ABC专家们的做法是针对申请者所学的专业和工作经验,为申请者指出最靠近工作经验的最有可能成功的职业评估提名。从而找到与工作经验相匹配的切入点。
    
     6、我如何确定我的职业评估?
     首先,申请者必须确定他们的职业评估在澳大利亚移民局提供的《职业评估列表》上。其次,根据ABC专家们的经验,一般来说,如果有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至少3年全职工作经验或更长),而且申请的是60分职业,申请者应更多从工作经验角度来考虑他们的职业评估提名。相反,如果是50分职业评估,而工作经验又不长,ABC的建议是更多的从所学专业出发。
    
     7、我现在没有工作,可以申请成功吗?
     当然可以。但是申请者一定要保证符合前述移民局关于工作经验的基本要求,即申请前18个月内有12个月的工作经验(60分职业)或3年内有2年的经验(50分或40分职业)。
    
     8、我现在正在申请学生签证,可以同时申请技术移民吗?
     可以。申请学生签证并不影响移民签证申请,按照移民法规定,你可以同时申请多个签证。
    
     9、我有技工证书,或厨师证书,但没有大学毕业,可以申请成功吗?
     可以的。只要你符合技能和工作经验方面的相关要求,并能通过英语考试就可以成功。但是申请者也应当注意,在这种情况下,对工作经验和申请者技能方面的要求是很高的,在申请中,ABC移民专家会提供完整的文件清单,充分展示申请者的专业技能。
    
     10、IELTS四个6.0分的水平有多高? 它相当于托福550分。中国的大学生只要通过大学四年级英文考试,再稍加训练多数都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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